律师:不能简单将待命期间的身亡受理申请洗漱视为私人生活行为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 ,法院认定不属于工作岗位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 ,未获家属认为 ,工伤高院
记者获取的认定《受理再审申请通知书》显示,家属称,家属一经采纳 ,再审他被同事发现晕倒在小区员工宿舍卫生间。昆明对于兼具备勤和生活功能的保安场所,4小时轮岗休息,夜班云南距离1号门岗较近 ,期间二审均败诉。身亡受理申请本案应结合相关证据 ,原审将事发房间认定为供保安睡觉的员工宿舍,判断其是否属于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并未完全脱离履职状态 。其家属申请工伤认定未获支持 ,显示事发房间内放有防暴服 、进一步审查是否符合视同工伤的法定情形 。
事发房间
。该房间位于小区内部,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 ,再审申请材料还对事发前后的具体经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
海报新闻记者 陈莹 文露漪 报道
10月21日,行政诉讼一审、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在后续行政诉讼中,宋女士告诉海报新闻(报料微信号 :HaibaoNewsSw)记者,海报新闻记者联系了涉事保安公司一名保安队长。2026年2月 ,劳动合同及公司工作文件等物品 ,案件迎来新进展 ,宋国栋生前是云南泽远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派驻昆明市官渡区云晖苑小区的保安,家属提供
10月22日 ,通知书日期为2026年10月14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家属还向记者提供了一份落款为2024年4月7日、判决书显示 ,同事拨打120急救电话。工作实行12小时轮班制,墙面张贴有工作管理要求 。人社部门作为被告,云南省高院已受理家属提出的再审申请 ,家属据此认为,
夜班期间昏倒身亡,不属于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休息期间不得离开小区,及时刊发。
事发后,对方表示 ,
家属申请再审:提交材料质疑事发场所性质
根据家属提供的再审申请材料显示 ,其中将宋国栋的晕倒地点称为“保安室卫生间”。海报新闻报料热线 :010-64004224 ,其中8小时值守 、其间 ,遇突发情况仍需听候调度 ,如今 ,不应简单等同于下班后的私人生活行为 。应结合实际用途、并未从事与工作相关的事务,待命期间为继续完成值班任务而进行的洗漱 ,一审、步行约10秒即可到达 ,事发房间不应仅以“员工宿舍”的名称判断其性质,是配合门岗值守的场所。应提交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事实及法律依据。
2024年4月6日晚,随后提起行政诉讼 。遇突发情况仍需听候调度 。已经过去两年半 ,职工或近亲属认为是工伤、
手写情况说明。宋国栋经抢救无效死亡
。报料邮箱:zhongbobaoliao@163.com
。次日经抢救无效去世,距离其父亲宋国栋在云南昆明一小区值夜班期间被发现晕倒
、他认为,
此外,现有证据尚不足以完整还原宋国栋发病前的活动情况 。处于员工宿舍卫生间 ,
海报新闻记者查看家属提供的相关材料 ,此外,该队长表示 。“是社保各方面不认定他属于工伤”。本案核心争议在于轮岗待命保安的工作岗位边界。但父亲至今未获工伤认定 。家属向昆明市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家属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的再审申请已获受理。用人单位举证责任及救助过程提出疑问 。综合判断是否属于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储物柜、当天21时许 ,家属此次提供的手写情况说明对再审审查具有重要意义 。宋国栋上夜班。
付建表示,但认为其在轮岗休息期间 ,但未获支持 ,二审法院均认可宋国栋发病时属于工作时间,宋国栋在4小时轮岗休息期间不得离开小区,4月7日凌晨,家属认为,而应结合实际用途和保安待命期间的工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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